中国江西网北京讯 特派记者孙娟、叶新阔报道:学校是亿万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但由于校园周边环境复杂,不法份子侵入校园造成师生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接受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更为全面详尽的《学校安全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谈数据。梅国平介绍,现在全国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在校生总数近2.8亿,占了全国人口的21.5%,其中多数在校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他们保护自己、抵御侵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受到伤害,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话重要性。在梅国平看来,给学生一个洁净、幽雅、安全的学习环境,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的大计。
说现状。“近年来,由于校园周边环境复杂,校园安全保卫无法可依,造成校园盗窃案件频繁,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不法份子侵入校园造成师生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由于教学设施、管理服务、心理健康、情感纠葛等种种原因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也屡见不鲜。”梅国平坦言,这些师生人身伤害事件及其后续的处理问题,势必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触及到社会的敏感神经。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未能完全覆盖校园,对校园安全和治安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作为一名教育界的代表,梅国平感触颇深,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未能完全覆盖校园,对校园安全和治安管理缺乏明确规定,这也导致现在的中小学根本就不敢组织春秋游,许多学校都尽量压缩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甚至是根本不敢管理学生,影响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只有通过校园安全立法,建立人身伤害事件法治处理模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秩序。”梅国平说,2015年,江西省人大在2014年《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的成功实践基础上,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归责原则和划分标准,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并对综治、教育、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纠纷应急处置职责提出了相应要求。
“《条例》实施的当天,江西某高校一名大四男生在校外坠楼身亡,《条例》让这一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善后处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又破除了“法外谋利”的潜规则,保证了校园的正常秩序,推动大家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梅国平举例说。
对此,梅国平建议,在江西省地方立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更为全面详尽的《学校安全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校园安全的法律责任主体,划清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责任界限,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构建形成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争议解决、校园安全事故法律救济、校园安全人员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校园的安全保障,最大程序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学校走出因安全责任不清而导致的泥淖之中,更有助于全民特别是广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有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梅国平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