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王玲玲:全球绿色责任分配不公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5-10-12

面对当下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人类却因为利益博弈,一边高举着绿色环保的大旗,一边却偏离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航程,陷入“人人强调绿色环保责任,人人又不愿承担绿色责任”的怪圈,也使得当今世界存在着诸多绿色责任分配严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一是某些国际组织不公平的减排方案;二是资源受益和绿色责任分担不成比例;三是环境权利享受和环境保护义务不对称;四是发达国家通过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推卸绿色环保责任;五是发达国家输出生态危机,转嫁绿色责任等。

全球绿色责任分配何以不公

为什么会存在这些不公平?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一些原因:

首先,发达国家绿色人权的享受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绿色人权丧失基础上的。发达国家通过对地球环境资源进行大肆掠夺使西方社会的经济迅速走向发达。地球资源是有限的,当发达国家将地球资源先行攫取之后,发展中国家就面临资源短缺甚至枯竭的窘迫和艰难的处境。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这一事实,反而将环境危机的原因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度增长,企图叫停并阻止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毫无疑问,这是对发展中国家绿色人权的侵犯和剥夺。

其次,西方社会秉持环境利己主义的理念分配绿色责任,结果自然不可能是公平的。在西方各种环境利己主义理论中,哈丁的“公共资源悲剧”理论最具影响力。这一理论认为,有限的地球资源只能养活有限的人口。当发达国家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时,地球资源趋向饱和,为了保证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和对资源的大量占有不受影响,所有后来想要发展的贫穷国家都不应该要求发展。其依据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逻辑,后来者不应该影响先发展者的既得利益,否则就是一种自私行为。“公共资源悲剧”理论从地球资源稀缺性的角度论证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的不合理性,限制甚至侵犯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利、生命权利、发展权利以及资源拥有权利。很显然,这是赤裸裸的环境利己主义理论。

第三,发达国家转嫁非绿色的产业危机。先发展起来了的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脱贫和发展的迫切需要,把本国污染重、能耗高、甚至即将淘汰的黑色产业或夕阳产业迁徙到欠发达的落后国家,不仅赚取了欠发达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而且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短缺等环境问题,也加剧了这些国家的贫穷和环境的恶化。

第四,发达国家坚持环境霸权主义。这主要表现为,西方发达大国依仗自己率先发展起来的各种优势和强势话语权,从有利于西方社会的环境权益出发,制定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各种环境议案、环境规则、环境协议,甚至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对欠发达穷国提出与其国情完全不符的环保责任要求。同时,抵制对自己不利的国际合作安排,阻挠国际社会保护环境的努力,以实现自己的环境霸权。

全球绿色责任担当的可能性

为了解决当下非常严峻的生态环境恶化现状,人类必须为绿色责任的担当和履行问题找出解决的路径。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如果国际社会能够从以下方面积极作为,全球绿色责任的担当是有可能的。

 首先,对资本逻辑的超越使绿色责任担当趋向可能。所谓资本的逻辑就是资本不断追求增值扩张,不断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逻辑。资本的逻辑在使人失去了人性的同时,也使自然失去了绿色和生命力。只有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走出资本逻辑带来的发展经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怪圈,绿色责任的担当才有可能。

其次,绿色责任担当的全球性特点,使得绿色责任的共同担当成为可能。地球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生态环境危机的全球性等特征,在客观上迫使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国情的贫富各国,无论在其它问题上的分歧有多大,当生态环境问题危及到自己和地球的生存与发展时,都会淡化各自不同的差异和利益需求,努力通过谈判和磋商建构目标一致的“绿色统一战线”。

第三,国际社会的环保努力,国际政治经济组织的绿色责任意识,也在较大程度上促使各国的绿色责任担当成为可能。除了联合国组织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等外,集中体现了全球化水平的一些国际经贸、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世界工商界联合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逐渐确立了绿色环保理念。而且在绿色理念的指引下,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一部分的国际社会的绿色责任,这也为绿色责任的进一步履行提供了可能。

第四,资本全球化不仅有负面效应,还有积极效应,这也为绿色责任的担当提供了可能性。例如:①国际资本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基金,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开发等予以金融支持。②国际银行在进行较高风险的资本放款时,将环保因素作为重要的附加条件并作为放款的主要标准之一。③一些发达国家的证券管理部门,将上市公司保护环境的具体举措,作为上市资格准入的重要门槛,将绿色环保责任的担当作为投资选择的重要评估条件。④全球绿色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全球的绿色环保意识。

第五,全球公民绿色意识的增强是绿色责任担当得以可能的群众基础。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的环保主义者们,第一次提出了“全球环境公民社会”的概念。“全球环境公民社会”是促使人类社会自觉承担绿色责任越来越重要的播种者、宣传者和践行者。他们所做的一切在舆论上为世界各国担当绿色责任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发达国家应加快履行绿色责任

发达国家理应成为绿色责任的主要担当者,而且应加快履行自己应尽的绿色发展责任。因为:

一方面,当今世界生态环境恶化的始作俑者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近两百年来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地球生态环境利益为代价的,现在大气中积累的温室气体,80%以上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排放的。基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欠债、人均碳排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等诸多原因,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绿色责任。

另一方面,先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具备了有效进行大气修复和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与优势。因此,发达国家应该从以下方面主动担当起具体的绿色责任。

首先,必须转变发达国家通过挥霍各种资源和能源所维系的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和奢华的生活方式。根据国际智库的报告,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按照美国人的资源消耗率生活,人类需要五个地球才能满足这样的生活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发达国家的高消费生产和生活方式所需要的许多重要能源和资源都来自发展中国家,若要保证发达国家现在的生活水平的话,那就会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受更加严重的破坏。因此,发达国家必须通过改变高耗能的奢侈生活方式履行自己的绿色责任。

其次,发达国家应该无条件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这不是发达国家对欠发达国家的施舍或恩赐等慈善之举,而是西方发达国家偿还过去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等历史欠债所应承担的必要责任,更是国际法确立的两大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西方发达国家不应该以居高临下的施舍心态来看待这些援助,更不应该以此作为要挟甚至绑架发展中国家为它们欠下的历史债务买单。

最后,应该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国际社会在分配绿色责任时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在绿色责任方面,强行要求欠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一样的责任份额,本质上是在扼杀和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总之,解决环境和发展问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前面临严重的各类环境问题时,地球人的不二选择。鉴于历史欠债和能力方面的原因,发达富国为欠发达穷国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实际上是在通过帮助欠发达国家承担发达国家自己的绿色责任。只有发达国家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绿色责任,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希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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