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篇]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6-19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江西师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3分;

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3分;

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第四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8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需包括创新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两类基本学分各3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单位: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单位:校教务处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程序

1、凡积极参加团支部、班委活动达到2/3及以上者方可申报;

2、各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小组认定申报者资格;

3、申报者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及时向各学院(区)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登记;

4、各学院(区)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选修第二课堂学分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在一学期内各类按项目取最高分, 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二章  创新研究活动

第八条、创新研究活动分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知识技能竞赛和学术讲座六大项目。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

知识技能竞赛:指除具有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之外的单项知识、技能竞赛。

学术讲座:指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第九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三级进行评分。

1、学术论文

1)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0.1学分,最高0.5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0.2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2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3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0.3学分,最高0.9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3学分。

2、科技制作

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0.2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可获得0.3学分,最高0.9学分,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2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按奖项依次加0.3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0.4学分,最高0.8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3学分。

3、调查报告

1)参与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可加0.1学分,最高0.5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调查活动,每次0.2学分,最高1学分,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2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调查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0.3学分,最高0.9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2学分。

3、知识技能竞赛

1)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0.1学分,最高0.3学分,获得奖励者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0.2学分,最高0.8学分,获得奖励者依次加0.1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0.2学分,最高0.8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依次加0.2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0.2学分,最高0.6学分,作品获得奖励者可获得0.2学分。

5)参加素质拓展计划鼓励的各类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学校已有规定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凡取得一类证书者可加0.5学分。

4、学术讲座

积极参与学术讲座,每学期参加院、校举办的学术讲座达到五次以上者可获得0.5学分。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四大项。

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社团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每学期认证一次。评审条件: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并有二名本校教师推荐认证,或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

第十二条、社团社会实践每学年认定一次,学分初评人员由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教师、相关社团指导教师、社团联合会主席、相关社团理事长及部分会员代表组成。 

1、日常社会实践

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必须事先申报,累计5次以上者,可得0.2学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05学分,每学期只能申报一次日常社会实践;

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至少12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0.25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国家级新闻报道者依次加0.08学分;

2、假期社会实践

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7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3)参与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依次可加0.15学分。

3、公益社会实践

1)参与各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累计5次(每次2小时),可得0.2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0.050.10150.2学分,奖项依次加0.05学分。

2)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居委会、街道,累计5次(每次2小时),可得0.2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0.050.150.150.2学分,奖项依次加0.05学分。

4、社团社会实践。

1)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依次加0.05学分;

2)社团成员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竞赛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3)社团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竞赛活动,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依次加0.1学分;

4)参加学校艺术团体持续一年以上的,可得1学分,持续参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学分。

第四章  人文艺术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人文艺术体育活动分人文、艺术、体育、读书等四大类。

人文:指参与有关文、史、哲等方面活动;

体育:指参与各种竞赛性体育比赛(如运动会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比赛等等)和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艺术:指参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各项活动;

读书:指阅读健康向上的书目,并写出读书报告。

第十四条、人文艺术体育活动每学期认证一次。

1、人文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人文活动,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人文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文活动,可得1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文活动,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2、艺术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艺术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 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艺术类活动,由相关组织或两教师认证,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3、体育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内体育比赛,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学分;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可得1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且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读书活动

所读书籍必须是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所列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名著导读书目》及上级安排的内容。详细阅读2本以上名著者,并有读书报告(每本不少于2000)可得0.5学分,读书报告(读书体会)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依次加0.5学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第二课堂中做出突出成绩,特别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网络)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和江西省重要学术科技赛事中获得突出成绩,以及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或班级,学校给予表彰,授予“江西师大学生创新之星”、“江西师大创业之星”、“江西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和“江西师大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电脑、网络)设计”、“大学生英语”等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的,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获三等奖者,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十七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申请学分,并扣等量学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03级本科生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