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Jiang Xi Norm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s 简称JXNU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组成的全校性学生组织。本协会受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接受江西师范大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促进校园文明,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团结、爱奉、奉献、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 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保障。
第六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苦户、孤残户和五保户;见义勇为的家属和军烈属等。
第九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协调、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及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十一条、开展与校内外、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的权利;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团体会员向本协会依据规定按时缴纳汇费。
第十六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条、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理事会将给予其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4、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一段时期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3、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4、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5、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协会的机构设置;6、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本协会分支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人选,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命。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受理事会委托,秘书处 对外可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可成立青年志愿协会分会,接受本协会的领导。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团体会员会费、社会捐助、学校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财务管理按江西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江西师范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说明理由,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协会终止程序:本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和理由,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