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篇]江西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6-19

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是为学生服务的活动场所,仅针对校内学生开放,学生凭有效证件进场,在中心内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和举止文明。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

三、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时,必须严格遵守开放时间的规定,未经过校团委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开放时间,重大活动酌情考虑进行调整。

四、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各种设备时,必须在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五、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时,必须维护现场秩序,严禁斗殴打架、滋事生非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六、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时,必须爱护室内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七、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必须做好防火工作,要保持室内通风,在电源、电线接口等处严禁吸烟、点火等。

八、各单位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校团委或保卫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直接向学校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