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篇]江西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9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各单位团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共青团组织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树立一批基层团组织典型和示范集体,特制定本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 “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教工团工委、宿舍团总支、学生社团团总支

(二)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政治素养好,工作作风深入,密切联系学生和青年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和青年教师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学生成长和学校建设,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学生中形成正确导向;积极开展学生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等活动,促进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高;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多方面帮助学生勤工助学和济困助学,为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创新;充分发挥党的助手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和校团委具体任务,同时注意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支部建设好。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按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团支部设置合理,支部制度健全,正常地开展工作和活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推优”工作成效显著,团费交纳正常,团员团籍注册及时,团内年度统计准确,认真完成好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活动阵地好。建立了业余团校,并能正常开展培训;积极利用团属阵地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团内刊物;建有学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基地和有关指导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二、“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

在获“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称号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单位中,参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基本条件,按“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1)“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3月初至3月底;

2)“五四红旗团委”评选为单年进行,评选时间为当年的4月初至4月底。

(二)评选指标

 “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指标原则上为分团委总数的15%10%以内;

(三)评选步骤

“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教工团工委)、依照评选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上报材料。

1)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考评小组统一评比;

2)考评小组对参加评选的单位进行评议表决,进行公示后,报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3)校团委下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委”、由校团委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

六、本表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校团委。